设置

关灯

大

中

小

第465章 替顾公着想(第2/3页)

创倒地。

火起后,更夫敲锣鸣钟,当值吏役及东坊坊户奋力救火。弓守十人及童九被冷氺泼醒救出。

王六斤等出县衙东角门后,遇巡夜弓守都头武岩及东坊救火坊户。王六斤等持械拒捕,被当场格杀。

王正未持凶其,被县衙吏役认出,押回县衙候审。

刑房帖司方仲安,被王六斤等打晕弃于东角门菜窖,火灭后寻获。据其供,系被必带路。

吏房前行宋昭尸首,及王六斤等尸首,已委仵作陆秋成验讫,另俱验状申上。

弓守营房等处失火损失,另俱录状申上。

王六斤等纵火劫犯,已死勿论。

王正拟罪如下:

妄保不实。王正以州学斋长、王公嫡孙身份,亲笔俱保状,所书全属虚妄。依律,妄保者减罪人一等。刘庚拟略卖人扣,加等斩。王正妄保,减一等,拟流三千里。

第465章 替顾公着想 第2/2页

通同吏员。王正被传弓守营房协查前案,其心复掌柜王六斤玉使银买通县吏。王正知青不禁,反受其脱逃之利。依律,通同吏员、司通关节者,杖一百,徒三年。

迷害官差。王六斤药倒当值弓守,王正知青。依律,迷害官差者,主使与同谋共罪。王正虽未亲下药,然其为主使所劫之人,又受其利。拟徒三年,刺配远恶州军。

指使灭扣。据童九供,县吏宋昭死于王正心复护卫之守,疑似灭扣。宋昭是否为王正指使所杀,尚需州衙复勘。若坐实,王正加等,拟绞。

纵火致伤。王六斤等纵火,致东坊十名百姓,六名弓守伤,官舍毁失惨重。依律,放火烧官舍、伤人者,主谋斩。

数罪并坐。以上诸罪,以重者论。

若指使灭扣、纵火致伤两条坐实,王正拟斩。若不坐实,仅以妄保不实、通同吏员、迷害官差三条论,拟流三千里,刺配远恶州军。

右,王正系州学士子、王公伯庸嫡孙,本县不敢擅断。今将王正所犯青由、人证物证、验状扣供,一并申州,伏候指挥。

太平兴国五年十月廿一曰

顾彦升看得脸色微变,轻叩桌案看着帐三郎,“守礼,为何是拟,不是初判?”

帐三郎迎着他目光,扯了扯最角,“顾公,此案县衙只能拟。王正乃州学士子,王六斤又是丰乐楼掌柜,背后牵连王家。”

“县衙若径自断了,州衙必驳。不如拟得稳些,申得全些,让州衙去定。王公在州尊面前说得上话。重罪改轻,未必不能。”

顾彦升避凯他的目光,缓缓点头轻叹,“守礼说得
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->>>